展览会安全保卫工作
一、办展单位须指定展览会防火安全责任人。该负责人应由展会办展单位现场主管领导担任。
二、办展单位应负责拟定安全保卫方案,报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保卫处审批并按审批后的安全保卫方案逐条落实,贯彻执行,确保展览会的安全。
三、办展单位应于展览会开幕前1--2天,会同展场经营部统筹科以及广州市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对展场现场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四、严格展样品出馆手续。展会闭幕前,展样品一律准进不准出;如需出馆,须凭办展单位的放行条放行。
五、通常展馆每500平方米配置一名保安人员。如办展单位认为有必要加强保安力量,可提出申请,由展场经营部统筹科代为安排,所需费用均由办展单位承担;如办展单位自行聘请保安人员,所聘请的保安人员必须是来自公安部门认可的保安公司,否则,保卫处有权拒绝这些保安人员进场。
六、贵重展览品应置于展示柜内上锁陈列。
七、如需专人看管展品或24小时看管展品,所需费用均由办展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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