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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会治安报审

根据公安部《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管理规定》和广州市人民政府第3号令《广州市公共场所大型临时性群体活动治安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各展览(销)会主办单位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治安报审。

一、报送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送的时间:展会进场前15天

  (二)报送的部门: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治安科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5号202房(三号楼202房)

  *联系电话:83566480

  *联系人:王小贤科长

  (三)须报送的资料:

  1、主管部门批准办展的批文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

  3、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展场经营部出具的场地租用证明或《展览展场使用合同》复印件

  4、展览(销)会一般保卫方案和专题保卫方案

  5、展览(销)会摊位平面图

  6、展览(销)会消防申报受理回执

  7、关于举办临时性展览(销)会的申报报告 ,主要内容如下:

  *函头:

  1) 每日参加展览(销)会人数在200人-3000人的,函头为“越秀公安分局”

  2) 每日参加展览(销)会人数在3000人的,函头为“广州市公安局并越秀分局”

  *内容:·展览(销)会名称、时间、地点、展览(销)内容
  
  ·参加展览(销)会人数

  ·邀请到会的中央、部级、省、市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及知名人士

  ·展览(销)会的治安责任人

  8、票证式样:包括筹展证、工作人员证、参展代表证、参观证(专业观众、来宾证)、门票(参观票)、邀请函等

  9、广州市大型临时性群众活动申请表

二、审批的具体程序如下:

  1、越秀分局治安科在接到主办单位书面申请后,根据维护治安、交通秩序需要,在一星期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并发出
决定通知书。

  2、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许可。

三、其它有关规定:

  1、根据展览(销)会的具体情况派出警力,以确保展览(销)会的安全。

  2、办展单位应为公安部门的现场办公提供一切便利。

  3、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将根据各展览(销)会的参展参观人数量收取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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