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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展销会工商登记证》

  办展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报销售科审核确认,方可举办展览会。未经登记,根据国家颁布《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之规定,一律不得举办展览会。交易会展览馆场地隶属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管理,该局要求在交易会展览馆举办的所有展览(销)会都必须前往该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附通知如下:

《关于进入“交易会”举办展销会须办理工商登记的通知》

各展销会举办单位: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市场分级管理的规定,凡进入“交易会”举办各种类型展销会(包括交流会、博览会、展示会、订货会、活动节等各种形式的商品交易会)的单位,均须在广告和招商前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否则,将依据《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经办工商所地址:广州市马场路1号珠江新城海滨花园S4栋弦浪轩二楼

联系电话:38218452

联系人:王德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直属分局广贸工商所

二OO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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