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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排期安排

一、一般安排原则为"先外后内、先大后小",国际展大展优先安排。

二、、对于同一类型、同一规模的国内展览,则根据该展览在国内的影响力及展览办展单位的实力、信誉, 结合以往在交易会展馆办展情况,进行展期安排。

连续多年固定使用同一展期(每年开幕日期相同)的展览,可以每年优先选择该固定展期。

四、原则上在同一展馆安排主题材有冲突的展览的间隔期为三个月,在不同展馆此类展览的间隔期为一个月,但下述情况例外:

1、 使用展场总面积在80000M2以上的特大型展览,一年内一般不另安排主题材有冲突的其他展览。
2、 使用展场总面积在40000M2以上的大型专业展览,同一展馆一年内安排与其主题材有冲突的专业展览,间隔期为6个月左右;不同展馆间隔期3个月左右。

五、有下述情况者不安排展期:

1、展会办展单位曾严重违规进行招展及宣传,损坏交易会展馆形象,扰乱展览市场秩序。

2、展会办展单位办展水平不高,所办展览没有发展前景,办展规模停滞不前。

3、列入我展馆黑名单的展览办展单位所举办的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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