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展场使用合同
展览办展单位经销售科审查合格后,方能签订展览展场使用合同
1、在签约前办展单位须签订展场使用合同确认书,确认有关事项。
2、签约时办展单位和我中心(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有直接签署权,非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合法代理人的身份签字;合同正本及附件共一式两份,双方在约尾处签字盖章,并加盖合同骑缝章。
3、领取所使用区域的展馆展场平面图及参展商参观商报到点位置图。
4、依照国家的现行规定, 国内展览与国际展览计费标准有所区别。
(1)组织中国境内企业或其办事机构参展的,按国内展览收费标准计费;
(2)组织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企业(包括其在中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办事机构)参展的,按国际展览收费标准计费,具体的国际展展位的认定标准如下:
A、展位楣板文字为外商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名称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独资企业名称或驻华办事机构名称者。
B、展位楣板文字虽为合资企业名称或国内企业名称,但参展商在展位内擅自张贴外商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名称或其在中国境内的独资企业名称或驻华办事机构名称者。
C、展位中展示之展品为利用展览会批文经海关保税入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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