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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搭施工要求
  

  展览会搭建及安装工程应由经我展馆进行资格认证的主场承建商统一负责。办展机构须确保主场承建商严格按展场使用合同规定及展场管理规章施工。展位搭建只有在所有技术图纸和有关资料均已完全送交展场经营部统筹科,并报经有关消防部门审批核准后方可实施。  

  1、办展单位或主场承建商不得对展馆内的设施和装置进行任何改动、安装、添加(包括修改电气装置);不得改变展馆的地面、墙壁、门窗、支柱或其它建筑物结构;不得在摊位展板、展馆门、窗、柱子及地面打钉或凿洞。如有损坏,其修理费用由服务部估算列单,办展单位负责照单全额支付。

  2、展场内所有搭建物不能封顶;与天花距离不少于80CM;与电源箱距离不少于50CM;不得阻挡消防栓,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展场应留有足够安全疏散通道:展厅内如只设一条通道的,该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展厅内设两条或以上通道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5米。

  3、所有用以搭建和装修展台或设施的材料,必须具防火功能并符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展馆消防安全规定。

  4、在展厅地面上标识展位装搭位置应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其它划线方法不得使用;将地毯和其它地面覆盖物固定于水泥地面时应使用非残留性单、双面布底胶带,禁止在展厅地面或墙面上使用"立时得"等粘接胶水。 

  5、禁止在展厅天花、防火喷淋器或灯具上悬挂任何物体;不得使用背面有自粘性或双面胶贴的图案或宣传品粘贴于展馆建筑物的任何部位。

  6、展品和展示材料的主要油漆工作不得在展馆内进行;展馆内只允许对展示材料进行修补润色性的油漆工作。如需要喷漆,必须征得展场经营部统筹科的书面同意。展厅内只许使用无毒水基油漆,并在采取通风及地面覆盖等有效措施下进行喷漆。办展单位应对因油漆工作而导致对展厅任何部位的损害负责,并承担清除及修复费用。 
 
   7、在展位搭建及拆除期间展会产生的所有建筑废料,未用或废弃的材料、包装物等必须由办展单位或其指定的主场承建商负责及时清除出展场。展会所有布展工作应在展览开幕前1天的17:00以前完成。所有布展施工材料和设备应从展馆展场内运走,以便获得清扫服务。

  8、如办展单位或其布展施工单位因使用不当或疏忽,致使卫生间和供水处停止运转或堵塞,办展单位必须支付由此产生的清洁和清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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