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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样品运输及运输设备使用

一、展样品运输
 
1、办展单位必须在展会进场前20天向展场经营部统筹科提交其指定的展品运输公司的名称及具体联系办法的书面材料,
展样品由该指定公司统一负责。展场经营部保留准许或拒绝该指定运输公司在展馆内操作的权利。
  2、参展商不得使用自备的机械货运工具如吊勾车、吊臂车、叉车、油压车、铁轮手推车等把重型展品运往摊位内。
  3、在展馆内作业的所有叉车或其他重型装卸设备必须由训练有素的人员操作。任何漏油或滴漏其他污染性溶液的车辆,均不
得在展厅内运行。
  4、开展期间事先未经展场经营部的书面同意,运输机动车辆不得在展馆内运行。
二、展馆运输设备的使用
  1、严禁使用展馆内自动扶手电梯运送任何货物、设备或家具。
 
2、展品体积在1M3以下、重量在300KG以内,可使用展馆内客用电梯;展品体积在2M3以下、重量在2000KG以内,可使用展馆内
货用电梯。
 
3、禁止使用超大超宽货物推车撞击电梯厢轿,禁止在电梯内野蛮堆积展样品等货物。超出电梯厢轿容积及承重限度的展品,

应使用展馆楼梯上落。

  4、不得雇请馆外临时搬运工,如有需要,可雇用馆内穿服务标志的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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