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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负重限制及电力供应
一、地面负重限制
各展馆地面承重为250KGS/M2。展品如有操作振动部位,上述地面承重能力减少50%。
展品运输、安置、展品操作等应考虑上述地面承重能力。如果展品的分布负荷或点负荷超过展馆技术规范的要求,组展单位或其指定的货运公司应于搬入展品前向展场经营部销售科或统筹科申报,在采取有效措施并征得展场经营部书面同意后,才可搬入及展出。
二、电力供应
技术保障部负责提供展馆固定照明。标准电力供应为:
单相220伏特(V)50赫(HZ)
三相380伏特(V)50赫(HZ)
展会期间展位电力供应于每日闭馆后30分钟内关闭,若需要24小时电力供应,请预先向展场经营部统筹科申报并交费。
根据展馆电力的最大负荷,为保障展厅安全及足够的电力供应,展场经营部统筹科及技术保障部有权随时接受或停止额外用电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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