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装展位
租用展场空地的参展商或其聘请的承建商对展位进行特装工程时,应按如下要求办理:
1、展馆所有搭建物限高8米,且必须于展会进场前一个月将设计图纸呈交展会主场承建商审批。展位图纸应包括正、侧、剖面图,标明尺寸、材料,要有文字说明及用电负荷,并附电路图。办展单位或我展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图,并要求参展商作出修改。
2、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展场施工管理费。
3、特装施工必须按有关消防部门的要求施工,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主要要求:
(1) 展位不得封顶,展馆天花及固定设施不允许悬挂任何物品.
(2) 必须使用阻燃搭建材料(如阻燃夹板、阻燃木方等),不得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3) 必须使用阻燃电线,不得使用花线、胶皮线。
(4) 展位与电源箱距离不得少于80CM,不得阻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通道。
|